马太福音 5:17-48的讲道 今早我们要继续从马太福音书里的登山宝训来看神囯的子民应有的生命表现。我曾经说过马太在他的福音书里所描写的教会本质是和他的门徒观紧紧连在一起的。也就是说,教会的形成或其存在的目的就是要让一群跟随主的人去活出作主门徒的生命。如果教会的成员没有尽到作主门徒的责任,教会就会失去她真正存在的目的。在上一次的信息里,我们看到登山宝训所宣告的八福就是要针对神国的子民、教会的生活而发出的,目的是要成为门徒们的生活原则,使到他们能够成为世上的盐、世上的光来见证神的国度。今早我们要来思考登山宝训的第二部份,就是从五章十七节开始一直到七章十二节。这三章的经文构成了登山宝训的主要内容。因为经文篇幅太长的缘故,我必须将它们分成两次的信息来与大家分享。今早经文的重点是在第五章里,让我们一齐来阅读马太福音第五章十七到四十八节。 门徒的义: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 刚才所阅读的经文很明显的是牵涉到神国子民的伦理道德生活。接着下来的第六章是讲到神国子民的宗教及物质生活所应有的表现。第六章的内容我们会在下一次的信息里与大家分享。但是,第五及第六章都有一个共同的主题思想,就是记栽在五章十七节到二十节里。在这段经文里主很明显的要澄清当时的犹太人对他的误会。主耶稣对某些事情的看法,如守安息曰和关于洁净的条例所作的解释引起犹太人的反感。再说,耶稣从来没有引用摩西的权威来讲话,他经常所用的话语是:"我实在的告诉你们" 来带出他自己的权柄。主的权柄的确令当时的犹太人感到惊讶。他们问:"这是什么事,是个新道理阿。他用权柄吩咐污鬼,连污鬼也听从了他。”(可1: 27)所以,必然有人会询问主的权柄是从那里来?耶稣是否要建立自己的权柄来与神圣的律法、神的话语对抗?对于他们的问题,主很明确的回答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律法和先知是犹太人常用来对旧约全书的称呼。换句话说,主说他来不是要废除旧约的整个律法要求,即在立约的事情上、道德及礼仪生活上神给予以色列民的指示。同样的,主也不是要废除先知们对律法的解释、他们从神那里所领受的信息以及他们的预言。相反的,主强调他来的目的除了是肯定律法与先知的权威性之外,主更是要将旧约律法与先知所要表达出神的公义给实现出来,就是藉着他的言行,他的传道事工让犹太人能够更加明白神对他子民的要求。所以要作为神真正的子民,他们必须要活出公义的生命。因此主在二十节作一个总结说:"我告诉你们: 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这句话也就成为了整个登山宝训的主题思想。 在犹太人的宗教与道德观里,只有义人才能够进入神的国度,而要成为义人的唯一方法就是要忠心的去履行旧约律法的要求。在这方面,文士和法利赛人是犹太百姓心目中所敬佩的人物。文士的时间全部都用在教导和讲解律法上,他们是解释神律法的权威,并且一生都活在律法中。法利赛人是一群严格遵行旧约律法的人,他们制定了一套与律法有关的礼仪,也为生活和行为定下了很严谨的法则。故此,一般的犹太人都认为他们的品格是最完美的,把他们当成是理所当然的义人,也是他们要效仿的对象。但是主却对门徒们说:"你们的义若不胜过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这是因为文士和法利赛人以外表和形式上的顺从为满足,只是严守律法的字面意义,以为这种表面上的顺从律法就能满足神的义的要求。主耶穌却认为神的要求不是外表或作给人看的顺服。能讨神喜悦的义是来自内心的顺服,在心志和动机上要成全神的旨意。这是一种更高、更有深度的义,也是门徒们所应该追求的义。为了让门徒们能够明白这更高的义与法利赛人所追求的义的不同点,主耶棘就以犹太人的生活例子来驳斥文士的律法主义及法利赛人的假冒为善,并进一步说明这个更高的义应是什么。 神国的子民必须在伦理道德的生活里去彰显作门徒的义 在刚才所阅读的经文里,主耶穌以犹太人的伦理道德生活来向门徒们说明他们的义必须要胜过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这也是今天我要和大家分享的信息,就是神过的子民必须在伦理道德的生活里去彰显作门徒的义。在犹太人的伦理道德生活里,主耶稣一共举出六个例子说明文士和法利赛人如何在他们的生活中去解释及应用神的律法。他们所认为的义人生活与主耶穌的看法是完全的不同。从主耶穌不同的解幹里,门徒们就能明白他们所追求的义应该如何超越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在讲到每一个生活例子之前,主耶龢都是以"你们听见有话说……只是我告诉你们……"的这种格式作为开始。主耶稣这种对比的说法显示了他对律法解释的权威。 (一)门徒的义:避免动怒 首先,我们从主耶穌所讲的第一件事,就是"不可杀人"的诫命来看他与文士及法利赛人的不同观点。对于文士和法利赛人来说,只要他们不杀人,他们就是已经遵守了十诫中的第六诫。若是杀了人,他们就要接受法庭审判的结果。从表面上看,他们对"不可杀人"的律法解释好像很正确。但是耶稣却认为"不可杀人"的诫命应该有更广泛的应用范围。它应该包括思想、言语和行动。所以,主说:"只是我告诉你们: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凡骂弟兄是拉加的, 难免公会的审判;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这里,我们看到主解释律法的原则不是单单照着字面上的意义来看,而要进入到律法的精神里。也就是说,这条诫命不仅仅是包括肉身上的杀害别人,也要包括毫无原因的在心里恼怒弟兄。所以"不可杀人"的正确解释应是: "凡无缘无故的向弟兄动怒的,要受审判。"不仅不可以动怒,连藐视别人也不可以。凡骂弟兄是拉加的,就是指他们是蠢才;或者骂弟兄是摩利的,指他们是笨蛋的人也都一样会受到神的审判。地上的法庭虽然不能够审判你这种动怒,藐视或侮辱他人的行为,但天上的法庭却会处理这件事。神既然会惩罚忿怒及辱骂他人的行为, 作为主的门徒就不能带着还未平息的怒气来朝见神。故此,我们要积极的与人和好。这也是主要我们去追求的更髙的义,就是要有一颗温柔、饶恕人的心,不要无缘无故动怒。当我们一发觉与他人的关系破裂时,就要立刻采取主动去补救。这样,我们的敬拜,我们的献祭才会被神接纳。 是的,弟兄姐妹,主所看重的是我们内心的动机。纵使我们不是以行动来伤害他人,但我们的心里所怀的怨恨或忿怒,跟犯了杀人罪是一样的可怕。主说:"不要以为自己没有杀害人,便是没有触犯这条诫命。"你现在内心的情况是怎样呢?有谁还是成为你恼怒的对象?有谁伤害了你,是你所不能饶恕的?又或者你得罪了他人而没有向人道歉?因为要避免杀人的可能性, 我们要及时的与他人化解怨恨,重修和好的关系。 (二) 门徒的义:避免动淫念 第二个对比的生活例子是讲到"不可犯奸淫"的诫命。同"不可杀人"的解释一样,文士和法利赛人认为只要避免有奸淫的行动或者婚外情,就算是遵守了十诫中的第七条诫命。但是主耶穌却指出连引起犯奸淫的邪念也要受到谴责。我们的言语或意念可以犯上杀人罪;同样的,我们的心思和意念也可以犯上奸淫。"动淫念"指的是男人看到女人时立意要与她行淫或者企图占有她的欲念。这是牵涉到我们心志的问题,所以主说一定要克制这种念头。如果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若是你的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主在这节经文里的教导不是叫我们真的去除掉我们的眼睛或我们的手。主乃是要我们毫不留情的自我克制,为了要避免犯罪,我们有时要作出一些牺牲,可能我们要断绝某些关系,或者放弃某些嗜好。从主耶稣对"不可犯奸淫”的解释里,我们可以看到更高的义,就是要坚决的、积极的去弃绝犯罪的思想或行为,不要让自己进入到试探里,并且断绝一切可令我们犯罪的活动。 (三) 门徒的义:忠于婚姻 讲完"不可犯奸淫"的诫命之后,主便论到休妻的事。休妻的事也是犹太人经常争论的问题。这是因为有两派敌对的拉比学派持有不同的看法。有一派称为煞买(Shammai)学派的,他们认为唯一可以休妻的理由是当妻子犯了严重的罪行,就是犯了背夫通奸的罪,而又有证人可以作证,作丈夫的就可以把妻子休掉。这是对休妻的作法持着严格的观点。另外一个拉比的学派称为希利(Hillel)学派则是持着很自由的观点。 只要妻子作了不讨丈夫喜悦的事,例如整天讲话喋喋不休,不会煮饭而把饭烧焦,又或者丈夫觉得妻子相貌平凡对她失去了兴趣。这些都可以成为丈夫休妻的原因,不需要法庭来裁决,丈夫只需要给妻子一封休书就可以了。到了耶稣的时代,严格的煞买学派已被自由的希利学派所取代而成为当时流行的作法。法利赛人似乎也是受希利学派所吸引,所以他们曾经以休妻的事来试探耶穌,问他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太19: 3)换句话说,他们想知道在这件事情的争论上,主耶穌是站在那一方,他是支持严格的煞买学派,还是属于自由的希利学派?对于主耶稣来说,休妻的事原本就不是神所喜悦的,所以他在十九章八节这么说:"摩西因为你们心硬,所以许你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由此可见,主对休妻的事看得很严重,与当时流行的休妻看法是完全不同的。主指名说丈夫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会导致他自己或他的妻子,并他们第二任的配偶陷入一种不是婚姻的联系,而是奸淫。所以,主耶稣所看重的不是可以不可以休妻的问题,而是休妻的背后是破坏了神起初所设立的神圣婚姻的旨意。法利赛人和文士都不能明白婚姻的真正意义,所以他们也就不能够正确的看见休妻的严重性。由此可见,主的门徒所要追求的更高的义是一种否认可以休妻的作法,因为女人在婚姻上有她不容剥削的权利,作为丈夫的不应该是高高在上, 乃是要与妻子彼此帮助去维持婚姻的关系。第四世纪的一位教父屈梭多模(Chrysostom)就把休妻的看法与八福连在一起,在他的讲道中他这么说:"一个温柔、使人和睦、虛心、又满有怜恤的人,怎会把妻子逐出家门? 一个经常与人和好的人,怎会与自己的妻子不和?"我想这个说法也是可以应用在作妻子的身上。只有当一个人明白和接受神对婚姻的看法,以及神要我们与人和好的呼召时,我们才能够明白休妻或离婚的严重性。 (四)门徒的义:言行一致 讲完了休妻之后,主耶鲰便谈论第四个犹太人生活中常见的行为,就是起誓的问题。在旧约里并没有禁止人起誓,在某些情况下还是必须的(例:民5:…
Zechariah WongApril 19, 1998